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就业创业帮扶政策(一)

2019-09-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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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实现 “两有五保障”目标,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定了帮扶政策。现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如下:

安排公益性岗位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按规定安排公益性岗位。

 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企业在职的困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 个月以上 (其中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放宽至累计参保缴费 12 个月及以上),对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

鼓励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困难职工在省内自主选择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项目,对取得《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照 《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提供创业支持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未完待续)

(州总工会)

编辑:李正红

排版:曾炜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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