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省、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文山市医保局采取5条措施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救治工作。
成立疫情防控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报销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发热病人定点监测医院医保经办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培训。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报销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转发省、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报销政策供各级各部门进行宣传,并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发布《云南出台10条特殊医保政策,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救治》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总额控制额度。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规定,认真落实省、州相关医保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对于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到90%,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疫情应对筛查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市人民医院,预付50万元医保基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并指导做好临时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维护对照工作,做好费用监测,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通讯员 张邦荣)
编辑:曾炜
审核:资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