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文山州委员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发电〔2020〕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报中共富宁县委富宁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暂时对辖区交通、住宿业、餐饮业以及聚集性活动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剥隘、板仑、者桑、归朝高速公路出口进行封闭,对进入富宁县域的其他所有道路进行交通管控,对不在富宁居住和工作的人员、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在富宁居住和工作的人员、车辆,可从广昆高速公路富宁、高邦收费站驶入,但必须配合工作人员的严格检查检测,检测有异常的,一律采取医学观察。近十五日内离富人员请暂时居留在外出地,因特殊情况返回富宁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日。(二)现居富宁境外的富宁籍人员和在富宁工作的非富宁籍人员如需进入富宁境内的,必须于2月3日00:00前经过严格的检测登记问询后方可进入富宁境内。进入富宁境内后必须到常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告,并自觉在家中进行居家隔离14日。(三)不在富宁居住和工作的人员乘坐高铁进入富宁的,一律由工作人员引导购票返程。在富宁居住和工作的人员乘坐高铁返回富宁的,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照动车车次进行严格登记并检查检测,检测无异样的必须到常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告,并自觉在家中进行居家隔离14日,检测有异常的,一律采取医学观察。(四)物流寄递车辆及驾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经严格检查检测身体无异常并登记后方可通行,不得随意流动,须在指定的地点下货,并自觉落实防护和检测观察措施。(五)富宁辖区内现有居住人员和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流动,如有特殊情况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检测登记,得到允许后可离开富宁辖区;全县所有乡(镇)、村(组)之间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流动。(六)对运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及驾驶人,经严格检查检测无异常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通行,驾驶人不得随意流动,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休息。对执行防控任务的人员、车辆,严格检测无异常登记后方可通行,自觉落实防护和检测观察措施。(七)管制期间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一)外来人员指定集中安置酒店(2家):普厅大酒店、碧水蓝天大酒店。(二)除指定酒店(宾馆)外,其余酒店(宾馆)全部暂停营业。全县所有餐饮店、早点店、烧烤店、饮品店等只允许提供外卖服务,不允许开门营业,避免人员聚集。暂停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之间婚丧嫁娶的设宴办客、走亲访友等聚集聚会活动;暂停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内人员相互吃请、打牌下棋等聚集聚会活动。请广大群众发现以下人员和情形时,及时向各乡(镇)举报。联系人接到情况后,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县、乡指挥部报告,并对提供信息人员严格保密。(一)州外(重点是各地疫区)来富人员和返富人员,到达富宁时间未满十四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二)人数较多的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打牌下棋、跳广场舞等;婚丧嫁娶的设宴办客、相互吃请、烧烤聚餐等活动;展览、展销及其他群体性活动等。(三)未停业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游乐场(室)、棋牌室、足疗及洗浴中心、娱乐和健身等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四)未关停的活禽交易市场和各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00:00起实行,撤销管控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生命安全重于一切,防控疫情大家有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恳请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新华镇:警务站上、下行查缉点、高速公路富宁入口、清华洞、各甫路口、者郎、火车站警务室、富里老路与新路交叉路口、东大门大道与环城路交汇十字路口、环城路与323线交汇路口(东门小区)。板仑乡:龙留服务区、青龙坪、高邦收费站、板仑高路入口、工业园区。归朝镇:高速公路归朝出口、那旦、龙门村委会、孟村村委会。
谷拉乡:那龙、谷留、六洋、龙门、百油。
剥隘镇:甲村大桥、高速公路剥隘出口、那良村委会、百洋村委会、甲村村委会。那能乡:那足、弄况、那共、英苗、那核、那峨、那洪。木央镇:南利河、水淹塘、木央二级路口、木令、木兄坪、普阳、莫么。上述检测点为截止2月2日所设置的固定卡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