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2020-02-28 17:06   阅读 6335  

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法院向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焦某下发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该保护令系2020年的第一张,也是文山市法院下发的第二张“人身保护令”。

  经文山市法院查明:申请人赵某(女)与焦某(男)于1982年自由恋爱并结婚。自1987年起,焦某开始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2005年,焦某因琐事殴打赵某,致赵某头皮裂伤长达数月才恢复。因双方为同一单位职工,经单位调解后焦某保证不再殴打赵某,但焦某并未遵守承诺,之后仍多次殴打赵某,因考虑到夫妻同在一个单位且孩子还未独立生活,赵某对丈夫的行为一再忍让。


2019年4月,焦某再次殴打赵某,赵某报警后,民警出警对焦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签订《家庭暴力告诫书》。2019年11月11日,焦某再次殴打赵某,赵某称焦某以言语威胁其“要么净身出户,要么被打”,为避免再次遭受伤害,赵某于当日离家,居无定所。

  因无法再忍受焦某的家暴行为,赵某向文山市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文山市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以及赵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通知赵某到法院询问,并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同时向派出所了解了焦某的情况,最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焦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焦某威胁、骚扰、跟踪赵某及其近亲属。如违反上述禁止令,文山市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18日,法官将裁定书送达给焦某,同时送达焦某所在社区及派出所。
  法院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同时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勇敢向“家暴”说“不”。

(杨艳)

(编辑 李霄文)

(排版 杨晶圣)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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