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疫情防控或者捐资捐物,可以减免个税

2020-03-20 21:45   阅读 6273  
文网讯  疫情防控战役打响后,砚山县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自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门密集出台了2020年第9号、第10号公告等文件,明确了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后,砚山县税务局第一时间和辖区内疫情防控定点的四家医院进行联系,将第10号公告政策内容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及时送达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医护人员手中,并通过对政策的及时解读,让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个人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各界倾情倾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思雯王艳霞)

(编辑侯佑琴)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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