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丘北部分医保可减征及缓缴

2020-03-31 11:34  

文网讯 根据省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丘北县医疗保障局就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事项进行公告。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 一)减半征收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实施减征只能是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政策终止后的职工保费均不在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二)减半征收费用核定及退费:减半征收标准按照职工医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的一半核定,对核定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2020年2月已征缴职工医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按程序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三)参保人当期待遇不收影响:职工医保保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

实施职工医保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

实行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

(一)延长缴费期限:2020年度丘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

(二)延长缴费期间待遇保障: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进行手工报销。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郭韦)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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