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事项。
通知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曾炜)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