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民警执法不当并发布于网络,真相打脸了.....

2020-06-02 15:42   阅读 8368  

送孩子看病途中

对民警执法不满

拨打110投诉执勤民警

向网络发布信息

称民警耽误病情

致使孩子病情加重

可真相真是这样的吗?

恐怕要打脸了......

5月28日,敖某开车经过马关马鞍山检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向敖某做了两项执法行为:一是因为敖某驾驶证主证丢失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用警务通手机核实敖某的驾驶资格,确定敖某有C1驾驶证;二是因为敖某穿拖鞋驾驶机动车,故向敖某做出交通违法处罚。

期间,敖某因为要送孩子看病,对民警的执法不满,拨打110电话投诉执勤民警,强烈要求执勤民警接听自己手机拨通的电话,被民警拒绝。

事后,敖某用手机向网络发布信息,称“交警民警执法拖延时间耽误了就医时间,致使孩子病情加重”。

马关县公安局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当天涉及敖某的执法过程展开调查核实,并于6月1日当面回复敖某调查结果。

马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郑天明说:

“马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取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经过核实,看完视频资料,向周围值勤民警、辅警核实情况,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并没有故意拖延时间,6月1日通知敖某到督察大队,对整个事情进行答复。”

马关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认为,当日执勤民警对敖某的执法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无不当之处。执法过程用时6分钟,执法民警无故意拖延时间行为。

通过向当事人列举调查证据,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敖某对调查结果满意,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当事人敖某:“对答复结果满意,同时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督察大队处理这个问题是完善的、可以的。”

公安机关提醒,当事人对民警执法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中伤、炒作、诬陷民警执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马关县融媒体中心 普绍光

(编辑 曾炜)

(排版 张振飞)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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