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广大购房朋友注意了
2020年10月26日前富宁县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此再次提醒各位购房者,只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才能购买,不符合预售的房存在以下四种风险:
1.工程烂尾的风险。开发商知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售房是违法行为,但仍然进行销售,有可能是资金实力不足,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
2.无法验收办证的风险。如果项目建设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便工程完成建设,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禁止其进行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4.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因合同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然后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公司而开展的认筹、认购、转让等交易行为,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请认真甄别,谨慎交易,理性购买。
为降低购房风险,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真诚欢迎各位朋友参与到全县城乡住房建设中来,自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宣传和销售活动。
若您购房时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到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专题报道“住房保障”栏内查阅相关政策,也可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法规窗口咨询(4楼406室,咨询电话:0876-3069654);如您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富宁县内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住建局住保股反映(4楼403、406室,电话:0876-3069654、3069629、),我们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富宁县住建局)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