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十)

2024-06-28 15:10  

巡查监测制度

巡查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的“三查”和监测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动态巡查。监测员按照确定的简易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和报送工作。一旦出现前兆或险情时,要立即报警,组织受威胁群众向安全的避灾场所转移,同时向上级报告险情。

一、汛前排查

1、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群测群防组织应当在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排查灾种主要包括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排查报告。排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以表格来表述,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

二、汛中检查

1、县、乡两级群测群防组织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的汛中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防灾措施部署,监测人员在岗等情况。

2、编制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汛中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

三、汛后核查

1、县、乡两级群测群防组织应当在汛期结束后,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编制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

四、隐患点巡查

地质灾害监测员在汛期的主要任务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应进行日常巡查。若遇强降雨天气应昼夜巡查、轮流巡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次临灾前兆或险情。必要时,巡查的范围要有所扩大。除了隐患点(区)外,对附近的山坡,同一流域的上游地段等进行巡查,提高对远程地质灾害的防范和预警能力。非汛期也要开展巡查。

巡查工作包括:降雨和山洪暴发的情况,隐患点的地质变化情况,地表及建筑物变形迹象,环境变化和异常情况,易引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等。

五、隐患点日常监测

监测员对已确定的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

1、按照灾害类型、规模确定监测内容;

2、按照灾害类型确定监测方法;

3、按照不同时段确定监测周期;

4、做好监测记录和上报;

5、发现前兆或险情,要即时报警,组织群众转移。

六、监测数据管理

隐患点监测数据和隐患区巡查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保存、建档,另一份由村(居)委会、相应企事业单位分别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相关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水务、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安全监管、旅游、气象等部门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要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和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做好研判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决策。

(来源: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董飞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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