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演练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聚居区,要按照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标要求,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值班制度、雨情响应、灾情速报、监测数据分析、应急等工作进行检查,检验安全避灾场所、预警信号、撤离路线是否明确、有效,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单项预案能启动及时,发挥作用。
对经批准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所有隐患点(区),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对象应包括所有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和师生员工。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单项应急预案。
(来源: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谢思思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