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十六)

2024-07-23 11:22  

经费补助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补助经费由省、州、县三级共同筹措。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1000元,州、县两级政府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具体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监测员手中。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乡村购置、安装、维护简易监测设备。

(来源: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唐雪娇 排版:向传帅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推荐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