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肇事逃逸,9月文山有7人终生禁驾

2019-10-24 16:13   阅读 5344  

大家都知道

开车上路,不能任性

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违反交通法规最终必受法律制裁

违法必严惩,一个都不放过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会上曝光台!

9月,云南省共有49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其中,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16人,占比32.65%;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33人,占比67.35%。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云南交警)

责编:郭韦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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